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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在对一法令规则的行政处分予以详细化时能否添加新的行为和品种

来源:火狐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5-10-06 20:39:19

  问:在修正《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方法(草案)》时,有关方面提出要在草案中对应该设备防雷设备而不设备,无资质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防雷工程未经审查进行施行工程,防雷工程未经检验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以及拒不接受防雷设备检测等行为进行标准并设定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只对设备不符合运用上的要求的雷电灾祸防护设备的行为设置了正告处分,没有设置罚款,对上述行为没有作出规则。请问在施行方法中对这些行为设定罚款,是不是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十一条的规则,特此请示,请予答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作业委员会2003年6月6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对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已作出行政处分规则,地方性法规需求作出详细规则的,必须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地方性法规在对一法令规则的行政处分予以详细化时,应当在法令规则的行为、品种和起伏内作出规则,不能添加新的行为和品种。来函所罗列的行为假如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的详细化,则只能规则正告的行政处分;假如有的行为需求行政处分的,能够根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给予处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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