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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中止托付法律的公告

来源:火狐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5-10-12 06:18:29

  我局托付甘宁镇、龙沙镇、响水镇、武陵镇、瀼渡镇、熊家镇、小周镇、大周镇、高梁镇、李河镇、分水镇、孙家镇、余家镇、后山镇、弹子镇、长岭镇、新田镇、白羊镇、龙驹镇、走马镇、罗田镇、太龙镇、长滩镇、太安镇、白土镇、新城镇、郭村镇、柱山乡、铁峰乡、黄柏乡、溪口乡、燕山乡、长坪乡、梨树乡、茨竹乡、恒合土家族乡、普子乡、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行使部分森林防火行政法律权(详细事项详见附件),托付期限为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依照当前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免除我局与上述单位的托付联系,中止托付上述单位部分森林防火行政法律权的行政法律权。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相关的单位或许个人回绝承受森林防火查看或许接到森林火灾危险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危险的行政处分

  《森林防火法令》(2008年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令规则,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回绝承受森林防火查看或许接到森林火灾危险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危险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为原托付事项,2025年7月1日起为城镇(大街)赋权法律事项,由城镇(大街)直接处分

  《重庆市森林防火法令》(2018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带着火种或许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带着的火种或许易燃易爆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为原托付事项,2025年7月1日起为城镇(大街)赋权法律事项,由城镇(大街)直接处分

  《森林防火法令》第五十条:违反本法令规则,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同意擅安闲森林防火区内户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给予正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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